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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工业化国家中只有两个允许在电视媒体上做药物广告,一是美国,另一是新西兰。电视药物广告对于消费者了解疾病和治疗方法非常重要。美国法律要求制药企业在电视广告中不仅要说明药物的效能,还要强调副作用。上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批评美国FDA对电视药物广告的监管放松。2006年,FDA向药物公司发出纠正函或质询函21封,而在1997年FDA发出类似函件的数目是142封。文章还指出,电视广告画面中轻松和阳光的人物形象分散了观众对药物副作用的警告说明。比如,礼来公司(NYSE: LLY)在电视广告上促销Cialis(西里斯,适应症为搏起不足)的画面是,一对手挽手的中年夫妇浪漫地散步,经过一个播放激情爵士乐的餐馆,结尾有一个男声列出该药的副作用“头痛、背痛和肌肉酸痛”。这样的药物广告很难让消费者注意到药物的副作用。
FDA表示将进行一项研究,包括2000名受试者,对广告画面和配音的关注度进行反应性调查。美国药物研究和生产协会(PRMA)最近发出了行业指南,建议成员公司在播出电视广告前,送FDA审查,并为每一个广告支付8万美元。国会对此建议进行了否决,认为电视广告应由联邦财务部审查,担心药商给FDA经费会由于利益冲突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参议院激烈地批评了国会的意见,认为应该给FDA更大的执法权。看来对此事一时还纠缠不清,无论如何,对电视的药物广告加强监管是必然的。
制药企业在美国电视媒体上的投入增长较快,从1996年的114亿美元增至2005年的299亿美元,10年内增长到330%。据分析,2006年的电视广告费有所下降,因为出现了大量的互联网广告,几乎每一个重要的药物都有自己独立的网站。制药企业的广告经费投向正在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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