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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局最近出台规定,纳入规划的业主户外广告设置位将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其拍卖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这意味着一直纷争不断的“小区户外广告收益”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业主拥有小区户外广告60%的收益权。 小区业主 户外广告收益我们未得分文 当家住羊西线高档社区的马女士得知成都市规划局出台了这一规定时,十分激动。“电梯和小区外墙出现广告不是一天两天了”,马女士对于电梯和小区户外广告再熟悉不过,她每次乘电梯和上下楼,都要经受一次广告的“诱惑”。 她认为,既然在小区内的电梯和墙体做广告,收益应该归业主,而自己住进小区3年来,从来没有听物管提过广告收益的事情。于是,马女士决定找物管公司理论,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广告是物管公司一手在“操办”,收益自然不能分给业主。 日前,记者对此做了一番暗访调查。结果发现,成都绝大多数小区的广告位收益都没有给业主分文,甚至有些小区的业主根本不知道小区有广告位收益这一事情。 “我们从来就没有收到过这些钱。”蜀都花园的一位业主这样说道。家住西门丽晶花园的郭女士却不是很肯定地称:“这些钱应该是用于小区物业维修吧。”而同住一个小区的刘先生则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广告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但不光是我们小区,包括我很多朋友居住的小区也没有听说将广告收益交给业主的先例。”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新社区还是老小区,在建筑物外墙和宣传栏里张贴的大大小小的广告随处可见。据了解,这些广告大部分是需要收费的。那么这些广告的收益究竟是多少?这些钱又流向何方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物业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收入不等。这种小区户外广告主要还是要看地段,受地段的影响一些小区广告也不是很多。建筑物外墙及屋顶广告牌收益应该才是最可观的。”记者了解到,这些广告牌多出现在一些写字楼和商住楼上。在成都市的一些黄金地段,这样的广告牌是按每天、每平方米来计算收费,收益相当不错。 那么这些广告收入最终落实在哪儿?“这些费用都用在了员工福利及填补公司亏损漏洞上。”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管人员对记者说。 新规出台 各方争议嘎然而止 就在大家为此事争吵不休时,成都市规划局出台的这一条规定,让人们的争论嘎然而止。规定称:非公共资源载体部分,只要业主同意,成都市相关部门会在编制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之列入规划。此后,纳入规划的业主户外广告设置位将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该拍卖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其余40%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据成都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成都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而出台的规定。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城管部门将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修订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 记者在麓山国际社区、鹭岛国际社区、伊顿社区、双楠小区等地点就成都市出台的有关非公共资源载体收益六成归业主所有的规定进行随机采访,业主们纷纷对这一规定叫好。 家住双楠的张女士认为,既然政府如此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那物管不经商量就同意打广告的现象肯定会得到遏制。她告诉记者,此前,有广告公司就直接在自己所住的楼房外立了一幅大型户外广告,弄得2—5楼的住户家里都是黑漆漆的,“户外广告把光都挡完了。”如今,打户外广告必须先要纳入规划内,而且户外广告位还要通过拍卖进行,自己再也不怕遭遇这种莫名的“黑暗”了。 省消委: 此举还了业主一个公道 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认为,规划局出台的这项政策是社会的进步。从保护业主利益来说,该政策把一个模糊和有争议的事情给予了清晰的界定,还给了业主一个“公道”。 刘亚兵认为,从根本上说,电梯广告应该属于公摊面积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的,但是由于物管方发现了这笔资源,并进行了开发,因此这一资源利润所得一直都是被物管公司占有。随着消费意识的提高,有人提出了该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而不应该属于物管,在经过了多年的辩论和探讨之后,终于取得了今天的成果——国家出台政策明文规定,小区户外广告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 但是,刘亚兵指出,广告收益是指广告费用扣除成本的最后净收益。因为物业公司在经营电梯广告上投入了劳动,它的劳动产生了这笔收益,所以物业公司也是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和成本费用的。业主的收益是在扣除这些成本后才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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