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户外广告位,业主也有一份钱》追踪
前日,本报独家发布了我市城管部门出台户外广告设置位新规。新规规定,今后,我市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位统一由市城管局规划,并组织拍卖。昨日,本报独家采访了市城管局景观处处长赵学仲,对这些涉及广大市民利益的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
综合楼也可设置户外广告位
条文:非公共载体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位的拍卖,由载体业主或载体使用人(广告位载体租用者)向所在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提出载体广告位出让申请,经初审,符合相关规定的由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问:哪些属于非公共载体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位?哪些属于非公共载体呢?
解读:指非国家、政府投资的载体。公共载体包括车站、道路、桥梁、路灯灯杆等。非公共载体就很广了,如股份制企业公司的墙体、楼顶、商场、综合楼等。
广告位拍卖收益 业主得大头
条文:非公共载体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位拍卖出让的收益,向市财政缴纳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出让金后,归载体业主所有。
问:业主能得多少呢,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出让金又是多少呢?
解读:一个非公共载体的户外广告位拍卖后,业主肯定是要得大头的。比如一个户外广告位拍了100万元,业主得的至少超过50万元。
公寓住户也可分享拍卖收益
条文: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修订、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
问:哪些非公共载体进入了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解读:目前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正在制定中,具体哪些非公共载体进入了这个规划,目前还不好说。不过,商业繁华区一些商场、商务楼、综合楼都可能进入我们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问:公寓的住户可以分享户外广告位的拍卖收益吗?
解读:如果公寓所在的综合楼进入了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点位,而公寓住户是载体的产权所有者,当然也可以分享户外广告位的收益。 |